近日,河南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,3个男子和1个女子轮流发生了关系。据记者了解,一开始是一个男子约了这个女孩出来的。
但是,让人感到意外的是,这个男孩又叫来了两个同事,等于是他们3个男人一起和约来的女子发生了关系。
之后,因为纠纷被“叔叔”带走。
至于说这个纠纷到底是什么?目前还不清楚,正在调查当中!
我们在报道中看到,涉事的三个人,好像还是某单位的。
不过,这个单位给出的回复是,三个人不算公职人员,只是工人,发生的事情是“个人行为”,目前还等待相关部门定性!
这个时候先解释清楚了公职人员和工人的区别,对于该单位来说,这个还是很重要的。似乎,工人之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就像是正常的一样?让人读来有点不舒服。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是工人,还是公职人员,都是你们单位的,这个是跑不掉的。
不过,不管是什么人,什么职位做了这样的事情可能都是违法的。
现在涉及到了两种情况:
1、女孩不同意3个人轮流和自己发生关系,而是强行发生了关系,之后选择了报警,这就属于是强奸呀,强奸被判刑是要坐牢的。
这种还是属于最严重的一种情况,有二人以上轮奸行为,会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或死刑。
2、女孩同意三个人,但是,因为其它事情发生了纠纷,这也是违法犯罪,典型的聚众淫乱罪。这个也是要被处罚的,三人以上就是聚众淫乱了,参与聚众淫乱的会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不管哪种情况,都是会被处罚的。
发生了这样的事情,这三个人被处罚肯定是跑不了的了。如此看来,这三个人没有一个是三观正且懂法的。都是承认了,这叫什么事,真的是刷新我们的三观呀。可是,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只有这一例。
2019年发生在广东的一件事,一个男子在酒吧认识了一个女子,当晚他们玩得很嗨,到了凌晨就一起去开房并且发生了关系。
凌晨5点时,和女子一起开房的男人醒了有事外出,此时他的朋友得知他和一个女子开房了,然后,找了一个理由,到了房间和正在睡觉的女子发生了关系。
此刻,女子迷迷糊糊,并不知道身边的男人已经换了,他们发生关系之后,男子并没有离开,等到女子清醒之后,发现并不认识这个男人,所以,她就选择了报警。男的很害怕,赶紧自己走着去找“叔叔”。
第一个男人是经过她同意发生的关系,所以,并没有涉嫌违法犯罪。
第二个男人未经过她同意,就是典型的强奸了。最后赔偿了受害女方5万多的赔偿,并且被判了2年的有期徒刑。
这是那个男子的认罪态度比较好,所以才选择从轻处罚的。你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,是让人难以相信的吗?
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?
但是,他就有这样的法盲,简直就是无法无天,什么便宜都敢占。他估计也是因为蹭睡,被处罚的历史第一人吧。
看到这个消息,是不是三观又被震损了。
还有更奇葩的:
河南郑州一个男子,在结婚有了两个孩子后,他又以单身的名义,骗取了3个女孩的信任,和3个女孩同时交往。
这三个女孩对他竟然是服服帖帖的,还愿意贷款给他花。他从三个女孩那里骗来了将近200万元的金钱。
你说是不是够奇葩?
所以,女孩们呀,擦亮你们的眼睛吧,不要随便地相信一个网上认识的人了,提到钱财的更不要相信的了。
当然了很多女孩都是线下被骗的, 就好比一开始说的三个男人和一个女子轮流发生关系。这事不能全赖男方,男女是有责任的,甚至是责任很大的。
交往男朋友的时候,一定要好好地甄别,很显然第一个约他的男人,本来就不是什么好男人,否则,不会叫上自己的同事的。
最终,结果搞得这么尴尬,三个人都逃脱不了处罚,是不是害人害己?要我说呀,不管是男女,没事的时候,还得是多读书呀,若是一个人连什么是好,什么是坏都区分不了了,那么这个人基本上等于是废了。连最起码的礼义廉耻都分不清,这样的人活着还有什么奔头呢?